济南律师事务所,双方因赌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赌博行为,赌博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因赌债订立的合同,其基础是非法的赌博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一般道德观念和良好风尚的体现。赌博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由此产生的赌债以及相关合同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这种合同的存在和履行可能会对社会秩序、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与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相悖。
合同目的非法:双方订立赌债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对因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进行确认和约束,这种目的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正常的合同应当是基于合法的交易、合作或其他合法目的而订立的,而赌债合同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缺乏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赌债并非是基于合法的借贷、交易或其他合法原因产生的债务,它是在赌博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非法的财产转移关系,不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基础。因此,以赌债为内容的合同无法产生法律上所认可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